上證發〔2023〕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明確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科創公司)持續監管業務規則適用範圍,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科創板持續監管業務規則體系變化情況,形成了科創公司持續監管通用業務規則目錄(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並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創公司除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僅適用於科創公司的業務規則(以下統稱科創板專用業務規則)外,還應當適用本通知附件所列適用於本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業務規則(以下統稱通用業務規則)。
二、本通知附件所列通用業務規則內容與科創板專用業務規則規定不一致的,以科創板專用業務規則的規定為準;通用業務規則內容確無法適用的,經本所認可,可不適用於科創公司。
三、本所將根據業務規則體系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科創公司持續監管通用業務規則目錄,並向市場公告。
四、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月7日發佈的《關於發佈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通用業務規則目錄的通知》(上證發〔2022〕1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的通知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停復牌》的通知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交易與關聯交易(2023年1月修訂)》的通知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重大資産重組(2023年修訂)》的通知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2023年12月修訂)》的通知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資訊披露工作評價(2023年8月修訂)》的通知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2024年1月修訂)》的通知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通知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破産重整等事項》的通知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的通知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