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4〕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不斷提高自律監管的規範性、適應性、透明度,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以下簡稱《紀律處分實施標準》)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修訂後的《紀律處分實施標準》適用於主機板、科創板上市公司。本所于2022年1月7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通知》 (上證發〔2022〕1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