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12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新一輪《推動提高滬市上市公司品質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發揮資訊披露工作評價在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品質中的作用,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資訊披露工作評價》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資訊披露工作評價》適用於主機板上市公司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本所于2022年1月7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資訊披露工作評價>的通知》(上證發〔2022〕10號)同時廢止。
本指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關於對上市公司是否及時召開業績説明會進行資訊披露工作評價的規定,自2023至2024年度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評價起正式適用。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