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4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的決策部署,規範上市公司各類重組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重大資産重組》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重大資産重組(2023年修訂)》(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月7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重大資産重組〉的通知》(上證發〔2022〕7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