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4〕3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等政策文件要求,推動上市公司高品質發展和投資價值提升,規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相關資訊披露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詳見附件),適用於主機板、科創板上市公司。現予以發佈,並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