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引導上市公司規範有序開展期貨和衍生品交易,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期貨和衍生品交易相關資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交易與關聯交易》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適用於主機板、科創板上市公司。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交易與關聯交易》(上證發〔2022〕6號)同時廢止。《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通用業務規則目錄》將同步調整。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