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2〕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復牌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停復牌”。現正式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停復牌》(詳見附件),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上證發〔2018〕117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