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近期,證監會對“廖英強”利用其影響力、在公開薦股前買入相關股票並在薦股後賣出獲利的市場操縱行為,正式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據了解,該案相關線索由滬深兩所交易監察部門上報。請簡要介紹上交所一線監管如何有效發現、識別此類“黑嘴”薦股操縱線索?
答:“廖英強”擔任第一財經“談股論金”節目主持人期間,利用自身作為明星股評家的影響力,在其微網志“一財廖英強”發佈薦股視頻,並通過實控賬戶在薦股後大量賣出薦股前買入股票,擾亂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明顯違反禁止市場操縱的相關規定,屬於典型的“黑嘴”薦股行為,違規情節極為惡劣。
2015年中,本所通過輿情熱度與交易實時監控,及時發現了相關線索。首先,輿情監控發現微網志賬號“一財廖英強”市場關注度較高,尤其是交易日午間發佈的股評節目點擊率居高不下。同時,交易實時監控發現“廖英強”同名賬戶交易相關股票存在明顯異常。在此基礎上,一線監管人員持續跟蹤其微網志發佈的薦股資訊,並通過大數據平臺掃描全市場薦股前後交易賬戶,進而根據賬戶交易相應股票的頻率、金額、交易時點等資訊開展排查,鎖定了一批在薦股前埋伏、薦股後賣出獲利的嫌疑賬戶。經過一段時期的跟蹤監控,在積累了大量事實依據後,本所及時準確地向證監會上報了相關賬戶違規線索,有力地支援了後續稽查執法工作。
市場俗稱的“黑嘴”薦股始終是交易所一線監管的重點之一。“黑嘴”操縱,通常是指證券市場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員,先行買入相關股票後,通過紙媒、網路、自媒體平臺等渠道推薦其股票或散佈利好消息,人為引導不知情投資者跟風買入後趁機高點賣出。2008年,證監會在北京首放一案中首次適用《證券法》的市場操縱禁止條款,對“黑嘴”薦股做出行政處罰。即認定北京首放汪建中利用諮詢機構地位和影響、在買入相關證券交易後薦股並於次日賣出的交易行為,構成市場操縱。該案後,證監會部署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相繼查辦了本所上報相關線索的哈爾濱大富投資、新思路等一批“黑嘴”操縱案。由此,傳統媒體渠道的“黑嘴”操縱行為得到明顯遏制。
近年來,隨著微網志、股吧等網路自媒介的興起,“黑嘴”不再依賴報刊、電視節目、門戶網站等公眾媒體,而是借助微網志、qq群、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直播網站等自媒體平臺,以發佈短視頻、帖子、群消息等方式散佈薦股資訊,薦股手段更加隱蔽,規避監管意圖明顯。“廖英強”一案即屬於此類新型“黑嘴”薦股行為。
針對當前“黑嘴”監管形勢變化,本所從輿情預警、盤中跟蹤、盤後大數據分析三方面著手,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監控分析和線索上報體系。該體系有三個方面特點。一是輿情預警覆蓋面更廣。借助大數據篩查技術,重點強化了對網路媒體的輿情監測力度,現已覆蓋一批證券薦股相關微網志、微信公眾號。二是線索發現的智慧化程度更高。通過爬蟲和文本挖掘等人工智慧技術,確保監察系統偵測模組能夠及時抓取並處理分佈于網際網路資訊中的黑嘴文本,初步解決了當前網路媒體資訊語義解析難度大等突出問題。三是數據分析的準確性明顯提升。現有監察系統針對搶帽子手法隱蔽性較高等情況,整合了文本智慧處理、交易行情分析、賬戶識別評價等模組,能夠更為快速地完成百萬級的深度數據分析,極大提高了“曝光”網路黑嘴的效率與準確性。
2017年以來,本所上報的“搶帽子”線索較以往明顯增加,併發現了部分“黑嘴”散佈薦股消息、配合短期操縱的新動向。後續,本所還將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機制與監察系統功能,及時上報“黑嘴”操縱違規線索,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同時,投資者應當高度警惕市場上某些“股評大師”的所謂“薦股”報告,改變盲目跟風的交易習慣,秉持基於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價值投資,避免成為“黑嘴”操縱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