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交所正式對外發佈《關於加強重點監控賬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上交所今後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場全體會員發送被採取“列為重點監控賬戶”監管措施的賬戶名單,主要涉及頻繁異常交易、嚴重異常交易以及明顯涉嫌操縱等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秩序的違法違規賬戶,並督促會員有針對性地加強名單所列賬戶的交易合規管理。據悉,這是根據證監會統一工作部署,滬深交易所切實履行一線監管法定職責、加快推動交易監管模式向“以監管會員為中心”轉型的一項重要舉措。同時,也是督促會員積極承擔客戶交易管理責任、引導會員做好異常交易監管協同的一項基礎制度安排。
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完善重點監控賬戶管理制度,主要基於以下三點考慮:
一是強化異常交易一線監管,突出事中監管重點。近年來,上交所對異常交易行為的實時監控與自律監管力度持續加大。2017年至今,共對相關賬戶實施書面警示、暫停賬戶交易等監管措施5300余次,並對18名投資者採取了限制交易1至3個月的紀律處分。異常交易違法違規勢頭得到一定遏制。
但是,也有部分賬戶“屢教不改”,頻繁從事異常交易行為。2017年被採取監管措施的賬戶中,有25%屬於1年內因異常交易行為而被多次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累犯”賬戶。此外,還有少數主體濫用其資金、持股等優勢地位,通過誘導中小投資者盲目跟風的異常交易模式不當獲利,違規情節惡劣,甚至明顯涉嫌市場操縱,對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産生嚴重負面影響。
為進一步聚焦上述監管重點,《通知》以上交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規定的“列為重點監控賬戶”監管措施為抓手,圍繞重點賬戶形成實時監控及時、事中監管有效、會員管理到位的監管聯動格局,提升監管實效。按照這一監管邏輯,《通知》公開明確了“列為重點監控賬戶”的適用標準和對象範圍,主要覆蓋了異常交易行為違規情節達到一定程度的賬戶。具體包括:3個月內被採取2次書面警示監管措施;被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監管措施;被實施限制賬戶交易紀律處分;濫用資金、持股、資訊、技術等優勢,實施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明顯涉嫌市場操縱等情形。
今年以來的監管數據統計顯示,列入重點監控的投資者數量月均在200人左右,涉及60余家會員,每家會員的客戶交易合規管理目標已較為具體集中。由此可見,《通知》為避免“撒網式”監管的弊端,旨在通過“精確制導”方式,增強會員管理異常交易客戶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細化會員客戶管理要求,加強不當管理責任追究。2017年以來,上交所充分發揮會員制交易所的優勢,積極推動會員承擔合規交易的“第一道關口”責任。例如,通過召開理事會專門委員會會議、組織會員專題座談、開展會員專項合規培訓等方式,溝通交易監管理念,闡明客戶管理要求。此外,還採用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結合的方式,加大對會員的監督力度,提升會員客戶異常交易管理的主動意識和實踐水準。
從實踐情況看,目前尚有部分會員未能有效履行客戶交易管理責任,異常交易違規賬戶集中在個別會員、個別營業部的現象時有出現。又如,一些會員營業部存在少數客戶短時間內被多次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拒不配合監管的情形。
為此,在現有《會員管理規則》等業務規則的框架下,《通知》根據監管形勢變化,針對有客戶被納入重點監控賬戶名單的會員,明確細化了相關的會員主動管理要求。例如,及時告知客戶其已被交易所採取列為重點監控賬戶措施,並按要求開展合規交易培訓;與客戶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如發現客戶繼續從事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者涉嫌違法違規的,會員可以拒絕接收其委託或終止與其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又如,在公司實時監控系統中設置針對性的監控指標和預警參數,及時採取警示、拒絕接受委託、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等客戶管理措施。此外,《通知》還要求會員通過專項報告、季度報告、月度報告以及臨時報告等形式,向上交所反饋重點監控賬戶的交易情況、核查情況以及管理效果評估情況,形成監管協同與良性互動。
與此同時,《通知》還進一步強調了對會員管理異常交易客戶失職等不當行為的自律懲戒手段。《通知》規定,對於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職責的,將視情況對會員及其相關人員單處或並處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監管談話、暫停受理或辦理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或者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或限制交易許可權等紀律處分。
三是統一會員管理要求,有效防範監管套利。有會員在座談、培訓中反映,由於監管資訊不對稱、管理要求不統一,部分客戶通過新開戶或轉指定等方式逃避監管。為防範違規交易投資者監管套利,上交所將向所有會員發送統一、完整的滬市全市場重點監控賬戶名單,確保全體會員及時共用相關賬戶的監管資訊。同時,《通知》特別針對重點監控賬戶持有人新開證券賬戶或轉指定申請,新增了更為嚴格的會員管理體系化要求。具體包括:(1)重點監控賬戶持有人申請新開證券賬戶或重新指定交易的,均須臨櫃辦理;(2)會員應當對相關申請開展審慎評估,認為可以開立賬戶或辦理指定交易的,應當要求客戶向其書面承諾合規交易,並留存經合規負責人確認的評估審核文件;(3)會員應當於新開戶或轉指定的次月,及時報告相關客戶的情況。
此外,對新開戶或轉指定後賬戶發生異常交易的賬戶,特別規定了監管升級措施。新開證券賬戶或賬戶重新指定交易後6個月內,因異常交易行為被採取監管措施的,將約見相關會員合規風控、經紀業務負責人進行談話提醒,並視情況要求相關責任人員參加合規交易培訓。新開證券賬戶或賬戶重新指定交易後6個月內,因異常交易行為被採取2次及以上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的,將對相關會員及其責任人員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並視情況對相關會員開展現場檢查。
考慮到需要為會員預留兩個月的技術準備時間,上交所將於2018年7月起向全體會員正式發送重點監控賬戶名單。下一步,將以《通知》發佈為契機,組織落實各項監管要求,積極開展會員交易管理培訓,並將會員落實《通知》要求的情況,全面納入會員現場檢查範疇,及時敦促會員切實履行交易管理職責,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