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
2016年7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外發佈了三個針對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案例,涉及集合競價虛假申報和強化尾市漲跌停趨勢虛假申報兩類異常交易行為。就本次發佈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的相關背景和主要內容,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問:上交所集中向市場公佈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主要是出於哪些考慮?
答: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穩定,保護投資者利益是上交所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發揮自律監管職能的重要目標。經過多年實踐積累,上交所已經構建了一套相對成熟的市場監察機制,並將繼續加大監管資源投入,完善監管機制,提升監控軟硬體性能,進一步提升市場監管的有效性。當前,隨著證券市場不斷發展,新産品、新技術、新交易模式不斷涌現,異常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也有所變化。今年上半年,上交所已處理各類證券異常交易行為2275起,較去年全年增加92%。在此背景下,從本週開始,上交所將分三批向全市場公佈部分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為落實“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要求,不斷推進監管公開。公佈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以案説法”,有助於引導市場投資者樹立合規交易理念,加深對交易規則知識的理解,使其正確認識到一些所謂“操盤技術”的市場危害性。同時也體現了從嚴監管的立場,為後續自律監管提供了前例依據,為不斷推進監管標準公開進行實踐探索。
二是為督促會員切實承擔起對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的管理責任。本次編寫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著重説明瞭異常交易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及認定原則,有助於會員準確把握異常交易行為的外部特徵、建立針對性較強的客戶異常交易風險防控機制,從而提高自律監管的協同性,增強市場參與主體的歸位盡責意識。
三是為增強中小投資者對各類異常交易行為的辨識能力,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公開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並輔以詳細的説明和直觀的圖形展示,有助於中小投資者在遇到證券交易價格短期大幅波動時,進一步提高風險識別能力,避免盲目的“追漲殺跌”以致蒙受損失。
(2)問:本次選取公開的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主要基於什麼考慮?
答:本次編寫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在選取案例時主要考慮了以下三點:
一是案例類型的覆蓋面要廣。本次計劃公開的集合競價虛假申報、強化尾市漲跌停趨勢的虛假申報、盤中虛假申報、漲(跌)幅限制價格虛假申報、盤中拉升打壓股票價格、債券異常交易、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異常交易、大宗交易異常等案例,從異常交易行為類型角度看,包括了虛假申報和拉升打壓這兩種最主要的異常交易行為。從異常交易行為時點看,覆蓋了集合競價、盤中、尾市、大宗交易和特定時間等時段。另外,異常交易行為涉及的標的,既有股票,也有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等。
二是案例涉及的行為要典型。從上交所多年的一線監控經驗看,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的發生及其表現形式,受證券估值水準、交易活躍程度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並不完全相同,但如虛假申報、大額連續交易導致股價急速漲跌等異常交易行為的特徵相對明確,不同時期違規行為的表現形式相對固定。為方便廣大投資者能夠循序漸進地理解掌握異常交易行為的特徵和危害,本次選取的案例都屬於表現形式明確、危害結果清晰的典型案例。
三是案例涉及的行為要常見。本次公開的案例,包括了上交所一線監管中重點打擊的,也是遊資大戶日常炒作時最常發生的多種違規行為。據統計,在上交所進行問詢或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證券異常交易行為中,屬於本次公開的案例範圍內的行為佔比超過六成。因此,選取公開這樣一批案例,對於全市場有著較強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3)問:本次公開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體例內容上有什麼特點?
答:本次公開的監管案例,在編寫體例上主要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通過解釋異常交易行為不當影響交易運作機制的方式,列示異常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以及監管上的判斷原則。第二部分是結合實踐中的真實案例,深入分析案例中投資者的交易行為特點,以及本所採取自律監管行動的認定依據。
以集合競價虛假申報為例,案例首先闡述了該類異常交易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即在集合競價階段的9時15分至9時20分之間,大量申報買入或賣出,對虛擬開盤參考價産生較大影響後,又在9時20分前撤銷前期全部或大部分申報,並以被影響的價格反向申報交易。接著明確指出,監管上主要關注申報價格是否明顯偏離股票前收盤價、申報數量是否較大、累積申報數量佔同期全市場同方向申報的比例是否較高等方面,以此判斷相關申報對虛擬開盤價的影響程度。最後,通過投資者虛假申報導致虛擬開盤參考價異常上漲和異常下跌的兩個具體案例進行詳細説明,並提供了分時走勢圖示作為參考。
另外,案例在剖析過程中特別解讀了異常交易行為對其他投資者可能造成的心理影響,更為貼近廣大投資者的切身感受,提高了案例的可讀性。
以強化尾市漲跌停趨勢的虛假申報為例,案例指出,刻意選擇接近收盤仍是漲停且成交概率較小的證券,以漲幅限制價格大量或大額申報買入,容易使投資者誤以為市場對該證券的需求強勁、下一交易日可能繼續上漲。而以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賣出進行“封跌停”,則可能誘使其他投資者在恐慌情緒下賣出。
(4)問:對本次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典型案例已有具體描述以外的其他交易行為,投資者應當如何看待?
答:一方面,正如前面談到的,上交所本次公開的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主要是選取了代表性較強、發生頻率較高的異常交易行為。交易行為的複雜性使得公開的案例並未列舉窮盡,也無法列舉窮盡所有的證券異常交易行為。必須強調,對於監管案例未明確涉及,但規避監管意圖明顯,且多次實施,以致影響交易秩序的行為,上交所仍將依據相關規定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另外,對情節嚴重、涉嫌市場操縱的異常交易行為,也將依法報告中國證監會嚴厲查處,決不姑息。
另一方面,需要向廣大投資者説明的是,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主要針對資金交易量大,伴有異常特徵,且可能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行為。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正常交易行為,並不會觸發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加強對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目的正是為了讓廣大中小投資者有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在此,也真誠地懇請廣大投資者繼續支援和配合上交所,我們一起努力,共創一個公平有序的證券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