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聯方杭州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明,你公司涉嫌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擬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3條的規定,對你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因無法與你公司取得聯繫,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送達有關紀律處分意向書(詳見附件)。另外,本所已就相關違規事項向浙江富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責任主體送達紀律處分意向書。
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經過10日即為送達,如你公司對該紀律處分措施有異議,應當於公告期滿後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回復並附相關證據材料。如逾期不回復,將視為通知已送達,你公司無異議。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