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航太動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郭新峰,時任副總經理、工程開發中心副主任、航太節能總經理韓衛釗:
經查明,你們在職責履行方面涉嫌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擬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6.3條的規定,對時任董事、總經理郭新峰及時任副總經理、工程開發中心副主任、航太節能總經理韓衛釗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時任董事、總經理郭新峰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無法與你們取得聯繫,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們送達有關紀律處分意向書(詳見附件)。另外,本所已就相關違規事項向其他責任主體送達紀律處分意向書。
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經過10日即為送達,如你們對該紀律處分措施有異議,應當於公告期滿後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回復並附相關證據材料。如逾期不回復,將視為通知已送達,你們無異議且不申請聽證。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