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各持有本所席位的機構、各基金管理公司: 為加強本所業務與技術管理,按照本所新一代交易系統上線的總體部署,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經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發佈。 為保證《細則》發佈前後各項業務的銜接及平穩過渡,現將《細則》實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席位與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的切換安排 1、《細則》實施後,原席位具有的交易許可權及相應功能將一次性切換給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以下簡稱“交易單元”),完成切換後交易單元將承擔原席位的所有交易許可權及相應功能。 2、本次切換將按照分步實施、平穩切換、方便會員的原則實施,力求系統和業務的平滑對接。會員只需按照原有的業務模式操作即可完成交易單元的上線,無需進行業務流程及操作等方面的調整。 3、席位與交易單元的統一切換時間為2007年5月8日。本所將會員現有的5位編碼的席位與交易單元一一對應整體切換。完成切換後,交易單元與其對應的席位編碼及交易狀態保持不變。本所對原席位進行的交易管理、資訊發佈等業務處理將轉換為對交易單元的相應業務處理。根據《細則》的規定,本次切換同時引入交易單元的流速配置功能。 交易單元的業務辦理詳情可通過本所網站會員專區的相應欄目查詢。具體操作方式詳見本通知所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籍業務網上辦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2007年5月8日前席位業務仍按原席位管理相關規定辦理,2007年5月8日後交易單元業務按《細則》及《指引》辦理。 4、《細則》實施後,基金管理公司向會員租用席位轉換為基金管理公司向會員租用交易單元。此前基金管理公司向會員租用的席位統一切換為交易單元。 二、流速配置及業務辦理 1、持有本所席位的會員在現有報盤系統上可以免費獲得相應的流速額度,各會員免費流速額度按其持有的席位總數乘以標準流速(目前約為10筆/秒)計算。 2、會員因集中交易等原因需要調整其流速配置的,可以通過本所流速調整業務流程按現有方式辦理,具體操作方式詳見《指引》。 3、基金公司向會員租用交易單元的,其流速配置維持現狀,不佔用會員享有的免費流速額度。 4、保險公司等租用本所會員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費用計收 根據《細則》的規定,本次切換後,原按流量收取的席位年費將調整為交易單元使用費、接入交易系統流速費和流量費,具體收費方式如下: 1、交易單元使用費 會員擁有的每個席位可抵免一個交易單元的使用費。對超出其席位數量的部分,本所收取每個交易單元每年5萬元的交易單元使用費。此項費用按月計算,按年收取;交易單元當月開通使用,當月計費;當月撤銷,下月停止計費。 交易單元用於代辦股份轉讓、固定收益類産品、etf數據傳輸的,暫時免收使用費。 2、流速費 會員接入本所交易系統的流速之和不超過其免費流速額度時,無需繳納流速費;會員接入本所交易系統流速之和超出其免費流速額度時,超出部分每年按每個標準流速計收1萬元的流速費。此項費用按月計算,按年收取;交易單元當月開通使用,當月計費;當月撤銷,下月停止計費。 流速費自新一代交易系統上線後開始計收。 3、流量費 流量費的計收方法與《細則》實施前席位管理年費相同,仍按照《關於調整本所席位年費收費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上證會字[2004]45號)的有關規定計收。 四、持有本所席位及使用本所交易單元的非會員機構參照本所對會員的規定執行。 五、席位與交易單元業務由本所會員部統一受理,聯繫方式見《指引》。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證券交易所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實施細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