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2〕8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切實發揮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專業支援作用,完善要素資源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進一步發展股權融資等直接融資渠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2022年修訂)》(詳見附件),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3月1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上證發〔2019〕2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