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2022〕13號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規範基礎設施基金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的條件、程式、資訊披露、停復牌要求及擴募發售相關安排等事項,根據《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指引第3號——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試行)》(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4月30日。
有關意見或建議可通過下列兩種方式提出:一是登錄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se.com.cn),進入“規則”欄目下的“公開徵求意見”專欄提出;二是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388號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業務部,郵遞區號: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1.
2.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