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3〕305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做好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相關工作,確保企業債券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平穩過渡,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企業債券過渡期後轉常規有關工作安排的公告》等要求,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業債券受理安排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自2023年10月23日9時起接收企業債券的受理申報。擬向本所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的,發行人、主承銷商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本所相關規定,通過本所債券項目申報審核系統提交電子版申請文件。
二、企業債券在審項目平移銜接安排
(一)2023年10月20日17時前已由有關單位受理並列明擬在本所上市的企業債券項目(以下簡稱企業債券在審項目),由本所承接後續審核等工作,相關申報材料及反饋回復意見等文件繼續有效,審核時限連續計算。本所將按照依法依規、透明高效的原則開展審核工作。
(二)對前述企業債券在審項目,發行人、主承銷商可在本所債券項目申報審核系統提交全套電子版申請文件以及前期反饋意見回復(如有)等文件。前述文件應當與前期已申報文件保持一致,主承銷商應當做好紙質書面原件等備查資料的歸檔和保管。
三、企業債券審核安排
(一)本所自2023年10月23日起開展企業債券審核工作。企業債券(含在審項目)的發行上市條件、資訊披露、申請文件格式內容、審核程式等,均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制度規則和品種體系。
(二)企業債券在審項目可在本所審核階段按本通知本條第(一)款要求修訂或補正相關申報文件。
四、企業債券發行安排
(一)本所自2023年10月23日起開展企業債券發行工作。擬在本所發行上市的企業債券,其發行承銷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規則》等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制度規則,由本所負責發行備案工作且應當使用簿記建檔系統。
(二)2023年10月20日前已取得註冊批復文件並擬在本所上市的企業債券項目,由本所承接後續發行備案等工作。相關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按照註冊批復文件明確的品種等要素提交備案申請,並通過本所債券業務辦理系統提交註冊批復文件、募集説明書、期後事項説明、法律意見書、信用評級報告等發行備案文件。
五、企業債券上市交易與存續期管理安排
擬在本所上市的企業債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通過本所債券業務辦理系統,提交上市申請書和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本所收到上述文件後,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債券上市。上市的企業債券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規則》等規定進行交易。發行人、主承銷商、債權代理人等機構及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相關協議約定履行職責。本所按照規定對企業債券開展存續期管理。
六、企業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安排
(一)投資者參與本所上市企業債券交易的,應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適當性辦法》)的有關要求。
(二)證券經營機構應當按照《適當性辦法》的規定,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術控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為投資者提供專業服務。
七、業務諮詢安排
為保障企業債券銜接工作平穩實施,本所同步開通業務諮詢電話,各市場主體可就各業務環節的有關問題向本所進行諮詢,本所將及時有效予以回復和辦理。諮詢時間為交易日8:45-11:30與13:00-17:00,聯繫電話4008888400轉6後,撥分機號1959進行業務諮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