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的資訊披露行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適用於上市公司日常經營、資産交易、權益變動等相關事項的資訊披露,存在應當披露情形的,上市公司應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第三條 需披露事項屬於本指南附件的公告格式指引範圍的,上市公司應按照相關公告格式指引編制公告。需披露事項涉及多個公告格式指引內容的,所編制公告需包含各相關指引的內容。
第四條 需披露事項不屬於本指南附件的公告格式指引範圍的,上市公司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科創板上市規則》以及本所其他規定(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及本所有關規定)的要求編制,必要時可參考相關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五條 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其編制的公告中聲明: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如相關人員對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公司應當在公告中作特別提示。
第六條 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編制公告,除應遵守本指南的要求外,還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及本所有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資訊,並保證所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指南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指南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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