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3〕37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範發行上市審核相關業務諮詢溝通,及時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提高申報和審核品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3號——業務諮詢溝通》,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7月16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3號——業務諮詢溝通〉的通知》(上證函〔2021〕1193號)同時廢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se.com.cn/)“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