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2〕213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規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以下簡稱基礎設施reits)收益分配相關事項,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礎設施reits應當嚴格按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第二條等規定進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違反前述規定的,本所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實施紀律處分或監管措施。基礎設施reits連續兩年未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收益分配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申請基金終止上市。
基金管理人應當充分認識合理收益分配安排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擬上市基礎設施reits相關法律文件中對上述事項進行充分約定,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未按照規定進行收益分配可能導致基金終止上市的風險,做好相關資訊披露。
已上市基礎設施reits應當認真評估現有基金法律文件約定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如內容涉及調整,應當履行適當程式、及時進行修改,並做好相關資訊披露。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