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1〕88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方便市場全面掌握、按需使用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基礎設施基金辦法》)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第4號——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以下簡稱必備條款),現予發佈。
請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對照必備條款,制定《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交易風險揭示書》,對首次認購或買入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普通投資者,應當要求其以紙質或電子形式簽署《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交易風險揭示書》,並按照《基礎設施基金辦法》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相關風險提示。
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