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3〕3422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發揮基金做市商功能,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進行了修訂,細化了業務申請和受理流程,優化了做市評價指標。修訂後的指南現予以發佈,並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本所于2022年11月30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2022年第二次修訂)》(上證函〔2022〕2235號)同時廢止。
修訂後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se.com.cn)“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