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3〕57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優化互聯互通機制,擴大港股通標的範圍,優化交易日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及相關配套規則。針對上述安排,本所相應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南第2號——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以下簡稱《指南》),對《指南》附件第1.7項《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予以調整。新修訂的《指南》現予以發佈,並自3月13日起施行。為做好有關工作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證券公司對照新版《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及時更新風險揭示書版本。對予首次申請開通相關交易許可權的普通投資者,證券公司應當要求其以紙面或電子形式簽署新版風險揭示書,並就相關修改情況向已簽署舊版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予以提示説明。
二、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南第2號——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3年2月修訂)>的通知》(上證函〔2023〕378號,以下簡稱原《通知》)的各項安排將繼續執行。請各證券公司按照原《通知》相關要求做好相關風險揭示工作。
三、修訂後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se.com.cn)“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