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0〕2741號
各會員單位:
為加強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管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會員指南》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2號——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本次修訂主要整合了優先股作為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標的證券的相關安排、相關資訊報送事宜等。
本所于2014年11月27日發佈的《關於優先股納入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標的證券範圍相關事宜的通知》(上證函〔2014〕801號)、2015年10月28日發佈的《關於報送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資訊的通知》(上證函〔2015〕1970號)、2015年11月23日發佈的《關於股票質押回購涉及非公開發行優先股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上證函〔2015〕2272號)、2020年6月12日發佈的《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會員指南>的通知)》(上證函〔2020〕1195號)同時廢止。
修訂後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se.com.cn/)“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