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財務造假、大股東佔用資金等資訊披露違法案件,證監會始終堅持從嚴打擊。近日,證監會綜合違法情節、責任程度等,對5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佔用資金等資訊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一是對江蘇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累計罰款6830萬元,並對6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二是對易事特、凱撒同盛兩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合計罰款5270萬元,擬對1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行政處罰並非終點,證監會持續強化和公安、司法機關的協同,推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推動疊加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方式,全面提升違法成本。證監會堅持“應移盡移”工作原則,對於財務造假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如近期已將江蘇舜天、st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於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證監會將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依法從快移送公安機關,堅決刑事追責,絕不姑息。對於符合民事追責條件的,將通過支援投服中心採取支援訴訟、代表人訴訟、代位訴訟等一系列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啟動民事追責,依法支援投資者訴訟維權。如江蘇舜天案,目前有關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遞交的支援投資者訴訟申請,後續將依法啟動民事追責程式。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財産等行為的立體化追責力度,不斷深化與公安司法機關的聯動,進一步推動形成齊抓共治、有序銜接的監管執法“生態圈”,將“長牙帶刺”的監管執法要求落實到位。
來源:中國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