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動發佈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擴大滬港通etf範圍,持續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3月3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上證發〔2023〕53號)同時廢止。為保證《實施辦法》順利施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後首次滬股通etf考察和調整安排
(一)《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後滬股通etf首次調入的考察日為2024年6月17日(滬股通etf定期調整考察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條件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將調入滬股通etf,但調入生效日前觸及《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調出情形的除外。
(二)對於已調入滬股通etf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在2024年6月17日(滬股通etf定期調整考察日)觸及《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將調出滬股通etf。
(三)滬股通etf調整名單將於7月12日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預計自7月22日起生效,請予以關注。
二、《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後首次港股通etf考察和調入安排
(一)《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後港股通etf首次調入的考察日為2024年6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實施辦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條件的聯交所上市股票etf將調入港股通etf,但調入生效日前觸及《實施辦法》第七十九條調出情形的除外。
(二)對於已調入港股通etf的聯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進行調出考察。
(三)港股通etf調入名單將於7月12日由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預計自7月22日起生效,請予以關注。
三、規則施行銜接安排
本次《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前滬港通業務部分安排繼續執行(詳見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6月14日
第二部分:滬市市場運作情況例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