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8〕51號
各市場參與人: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現就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安排通知如下:
自2018年7月16日起,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份股中屬於外國公司股票、合訂證券、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的,暫不納入滬港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範圍,其他股票調入調出正常進行。
下一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堅定不移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與市場各方認真評估,積極創造條件擴大互聯互通股票範圍,不斷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