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8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産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和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常態化發行相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深入總結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試點經驗,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現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2023年修訂)》(詳見附件)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1月29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的通知》(上證發〔2021〕1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