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1〕103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規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存續業務,便利基金管理人等市場參與人開展相關業務操作,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修訂稿)》《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自律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指南第2號——存續業務》,現予發佈實施,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述指南適用於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的存續期交易、分紅、停復牌、摘牌、暫停轉託管、更名、資訊披露公告等業務辦理。指南未盡事宜,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要求執行。
二、基金管理人應認真按照相關規定、指南及本所其他要求編制、報送相關文件及辦理存續期管理業務。基金託管人涉及的資訊披露文件應當委託基金管理人予以上傳。各基金管理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存續期管理業務相關材料的製作、遞交及業務聯絡。
三、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se.com.cn)“規則”-“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指南為開放性文件,本所將不定期進行修訂併發布更新版本。如對指南有任何問題,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可與本所聯繫。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