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14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加強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程式化交易管理,規範程式化交易行為,維護正常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等業務規則,本所現就加強程式化交易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資者在本所市場開展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等證券程式化交易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依法合規進行程式化交易。
二、本通知所稱程式化交易,是指通過電腦程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在本所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包括按照設定的策略自動選擇特定的證券和時機進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設定的演算法自動執行交易指令的演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式化交易特徵的行為。
三、本所對程式化交易實施報告管理,未經報告的投資者不得進行程式化交易。具體要求按照本所《關於股票程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程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執行。
四、會員應當加強自身及其客戶程式化交易行為的管理,對可能嚴重影響市場價格和流動性的指令加強監控,及時識別、管理和報告客戶涉嫌異常交易的行為。
客戶程式化交易可能影響交易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會員可以採取拒絕其程式化交易委託、撤銷相關申報等措施。
五、本所對程式化交易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行為實行實時監控,對下列事項予以重點監控:
(一)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繫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為;
(二)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交易行為;
(三)多只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明顯異常,期間程式化交易大量參與的;
(四)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事項。
六、程式化交易投資者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本所可以視情況採取調整異常交易認定標準、增加程式化交易報告內容等措施。
七、本所可以根據自律管理需要,對涉及程式化交易的相關主體遵守本通知及本所有關程式化交易報告管理通知的情況進行現場或者非現場檢查。
八、程式化交易投資者發生異常交易行為、違反本所有關程式化交易報告要求,或者存在其他違反本通知規定情形的,本所可以依據《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會員違反本通知有關程式化交易管理制度、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等規定的,本所可以依據《會員管理規則》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九、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在本所市場進行程式化交易的,具體要求另行規定。
十、本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