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上海證券交易所
文號:上證會字〔2007〕40號
日期:2007-8-1
關於調整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流速配置
業務功能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各會員單位、其他相關機構:
2007年4月19日,本所向會員下發了《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實施細則〉及有關事項的通知》。5月8日,本所實施了席位與交易單元的統一切換,與此同時,向會員推出了交易單元流速配置的技術服務,以支援會員實施集中交易。
此項服務的推出,解決了行情火爆、交易快速增長時期許多會員報盤“堵單”等問題,得到廣大會員的歡迎與肯定。為提高和完善此項業務功能的服務,進一步滿足會員的業務需求,現就交易單元流速配置的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持有本所席位的會員在現有報盤系統上的每個席位,可免費獲得一份流速額度,會員新購交易單元的,每個交易單元可免費獲得一份流速額度。各會員免費流速額度按其持有的席位總數加新購交易單元總數乘以標準流速(約為10筆/秒)計算。目前本所暫不對單個標準流速進行上限控制,以會員實時交易測得的流速為準。
二、基金公司向會員租用交易單元的,其流速配置維持現狀,不佔用會員享有的免費流速額度。
三、會員免費流速額度用完後,如業務需要,目前可單獨申請增加流速額度,該增加額度的流速費,今年暫不收取。2008年1月1日起,按每個標準流速每年1萬元計收。流速費每年收取一次;當月開通使用的,當月計費;當月停止使用的,下月停止計費。
四、單個交易單元最多可配置10個標準流速額度。
五、流速配置與通信鏈路有關,目前流速配置僅支援2m sdh和64k以上寬頻衛星鏈路。
六、會員可通過本所網站會員專區“業務辦理”欄目辦理流速配置業務。
七、保險公司等機構租用本所會員交易單元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