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0〕82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切實提高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水準,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合稱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現予以發佈(詳見附件),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4年1月13日發佈的《關於加強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行為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函〔2014〕19號)、2014年3月19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上證發〔2014〕12號)同時廢止。
合格境外投資者可參與的股票期權、債券回購的具體品種和交易方式,待中國證監會同意後另行公佈。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