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及其他市場參與人:
為更好地適應市場發展需要,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相關業務申報時間進行了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中國證監會批復,本所對下列規則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包括《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等(詳見附件1)。
二、本所發佈的其他相關業務規則(指引)也進行了修改,主要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貨幣市場基金實時申購、贖回業務指引(試行)》(詳見附件1)。
三、2013年10月8日起,下列業務每個交易日上午的申報時間統一調整為9:15至9:25、9:30至11:30;中午休市,下午的申報時間保持不變:
(一)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
(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
(三)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四)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
(五)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申購、贖回;
(六)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申購、贖回;
(七)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現金申購、贖回;
(八)貨幣市場基金實時申購、贖回。
四、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實物申贖)和大宗交易申報時段維持不變。
五、本所將於2013年10月7日就業務申報時段調整組織進行全市場測試,請各會員單位做好準備並參加。
六、各會員單位及其他市場參與人應當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相關業務申報時段調整的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和安全運作。
七、各會員單位及其他市場參與人測試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妥善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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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