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4〕7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規範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通過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轉讓股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詢價轉讓和配售》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業務指引(2024年5月修訂)》(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並自2024年5月24日起施行。
2023年8月25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業務指引(2023年8月修訂)》(上證發〔2023〕139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