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4〕7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規範股東減持行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並結合實踐運作情況,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詢價轉讓和配售》(以下簡稱《指引》,詳見附件)。《指引》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證發〔2022〕139號 根據2023年8月25日上證發〔2023〕138號《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