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4〕50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活躍並購重組市場,支援上市公司通過並購重組提升投資價值,同時加強對重組上市的監管力度,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審核規則》(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審核規則》(上證發〔2023〕30號)同時廢止。
上市公司申請實施重組上市,在本通知發佈之前未通過本所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的,適用修訂後的規則;已經通過本所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的,適用修訂前的規則。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