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4〕5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更好發揮科創板促進提升創新驅動發展能力的功能作用,培育壯大新質生産力,促進高品質發展,凸顯科創板“硬科技”特色,強化科創屬性要求,根據《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4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新規則,詳見附件),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2年12月修訂)》(上證發〔2022〕171號 根據2023年8月25日上證發〔2023〕138號《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時廢止。
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在本通知發佈之前,未通過本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審議的,適用新規則;已通過本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審議的,適用原規則。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