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4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範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公開發行證券並上市的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資訊披露行為,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24號——註冊制下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資訊特別規定》等有關規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資訊披露》(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3月15日發佈的《關於發佈〈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資訊披露指引〉的通知》(上證發〔2019〕3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