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4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保薦書的編制和報送行為,加強證券發行上市、轉板的資訊披露,提高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的執業水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辦法(試行)》等規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上市保薦書內容與格式》(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3月1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保薦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證發〔2019〕24號)、2021年7月23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轉板上市保薦書〉的通知》(上證發〔2021〕59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