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19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引導上市公司提高現金分紅水準,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8月4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的通知》(上證發〔2023〕129號)同時廢止。
關於獨立董事制度的過渡期安排,仍按照《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2023年8月修訂)>的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