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12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動形成更加科學的獨立董事制度體系,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並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修訂)〉的通知》(上證發〔2023〕31號)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廢止。
為了做好規則適用銜接,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的一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上市公司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設置、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等事項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應當逐步調整至符合本規則的規定。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交易與關聯交易(2023年1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重大資産重組(2023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本所業務規則中與本規則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規則。
三、關於上市公司保薦機構持續督導的相關安排仍然適用《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修訂)〉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