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2〕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優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行業資訊披露》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行業資訊披露”。現正式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行業資訊披露》(詳見附件),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行業資訊披露》(上證發〔2021〕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