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日期:2009年6月18日
關於修訂《滬市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
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滬市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修訂稿)》(見附件)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現將修訂所涉主要內容公佈如下。
一、第二條(二)申購單位及上限修改為: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
增加第二款: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多個證券賬戶(以t-1日賬戶註冊資料為準)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增加第三款: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産管理專用證券賬戶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證券公司的企業年金賬戶可按現有開立賬戶參與申購。
二、第二條(四)第二款增加“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擔保。”
三、第三條增加條款(八)“縮短一個交易日的資金申購流程”:
滬市上網發行資金申購的時間一般為四個交易日,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的申請,滬市上網發行資金申購的時間可以縮短一個交易日,申購流程如下:
1、投資者申購(t日)
申購當日(t日)按《發行公告》和申購辦法等規定進行申購。
2、資金凍結、驗資及配號(t 1日)
t 1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申購資金凍結。t 1日16時前,申購資金需全部到位,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上交所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有效申購進行配號。
3、搖號抽籤、中簽處理(t 2日)
t 2日,公佈確定的發行價格和中簽率,並按相關規定進行搖號抽籤、中簽處理。
4、資金解凍(t 3日)
t 3日,公佈中簽結果,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資金解凍和新股認購款劃付。
四、第四條增加條款(二)“網下發行參與對象不得參與網上發行”: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五、增加第五條“監管措施與法律責任”:
(一)因使用多個同證券賬戶持有人姓名/名稱、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的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導致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二)對每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的配售對象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申購無效的,由配售對象及管理該配售對象的相關機構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上交所有權禁止此類配售對象開立的證券賬戶申購新股,並提請有權部門對相關機構做出處罰。
六、原第五條作為第六條。
修訂後的《滬市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滬市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修訂稿)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滬市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
(修訂稿)
一、為了規範採用資金申購方式上網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行為,特製定本辦法。
股份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採用上網資金申購方式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二、上網資金申購的基本規定
(一)申購時間
滬市投資者可以使用所持上海證券賬戶在申購日(以下簡稱“t日”)向上交所申購在上交所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
(二)申購單位及上限
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多個證券賬戶(以t-1日賬戶註冊資料為準)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産管理專用證券賬戶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證券公司的企業年金賬戶可按現有開立賬戶參與申購。
(三)申購配號
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指定的資金賬戶。上網申購期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四)資金交收及透支申購的處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該結算備付金賬戶在t 1日16時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擔保。
如結算參與人在t 1日16時資金不足以完成申購新股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上交所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有效申購進行配號。具體辦法如下:
會員單位在t 1日16時前將資金不實的申購賬號及其對應交易單元告知上交所,其上報的資金不實申購總額須與透支總額相等的,t 2日由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結果並核實會員單位上報情況後,逐一確認上述賬號的申購為無效申購。如會員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不實的賬號告知上交所,t 2日,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情況,選取該會員單位所屬交易單元中資金申購量最大的交易單元,按照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晚申購的賬號開始,依次確認無效申購,直至該會員的申購總量與實際到位資金相符;如該會員申購不足金額超過該交易單元申購總量,則該交易單元所有申購均確認為無效申購,同時按照資金申購量從大到小的順序選擇該會員所屬其他交易單元,依前述方法確認無效申購。由此産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會員單位承擔。
三、上網發行資金申購流程
(一)投資者申購
t日,投資者在申購時間內通過在上交所辦理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申購數量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之前(含該日),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之前(含該日)在上交所辦理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二)資金凍結
t 1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到位申購資金凍結。確因銀行匯劃原因而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應由結算參與人在t 1日提供劃款銀行的有效劃款憑證,並確保t 2日上午申購資金入賬及結算備付金賬戶餘額能滿足申購資金的扣收,同時應繳納一天申購資金應凍結利息。
(三)驗資及配號
t 2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有效申購。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無效申購確認完畢後,上交所將根據最終的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1、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上網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當有效申購總量小于該次股票上網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餘額部分按承銷協議辦理。
3、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由交易主機自動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並通過衛星網路公佈中簽率。
(四)搖號抽籤
主承銷商于t 3日公佈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籤,于t 4日公佈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證券營業部應于t 4日在顯著位置公佈搖號中簽結果。
(五)中簽處理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t 3日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
(六)資金解凍
t 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新股認購款由主承銷商通過其開立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結算備付金賬戶自行劃出至其指定的預留銀行收款賬戶。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申購期內集中凍結所有投資者申購資金的利息按相關規定辦理劃轉事宜。
(七)發行結束
t 4日後,主承銷商依據承銷協議將新股認購款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八)縮短一個交易日的資金申購流程
滬市上網發行資金申購的時間一般為四個交易日,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的申請,滬市上網發行資金申購的時間可以縮短一個交易日,申購流程如下:
1、投資者申購(t日)
申購當日(t日)按《發行公告》和申購辦法等規定進行申購。
2、資金凍結、驗資及配號(t 1日)
t 1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申購資金凍結。t 1日16時前,申購資金需全部到位,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上交所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有效申購進行配號。
3、搖號抽籤、中簽處理(t 2日)
t 2日,公佈確定的發行價格和中簽率,並按相關規定進行搖號抽籤、中簽處理。
4、資金解凍(t 3日)
t 3日,公佈中簽結果,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資金解凍和新股認購款劃付。
四、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一)發行公告的刊登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發行申購日一個交易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網上發行公告與網下發行公告可以合併刊登。
(二)網下發行參與對象不得參與網上發行
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三)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回撥
發行人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機構投資者和對公眾投資者的股票分配數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進行回撥處理。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回撥處理後將網下申購資金予以解凍。
(四)網下股份登記
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權登記。材料齊備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使用。
五、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
(一)因使用多個同證券賬戶持有人姓名/名稱、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的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導致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二)對每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的配售對象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申購無效的,由配售對象及管理該配售對象的相關機構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上交所有權禁止此類配售對象開立的證券賬戶申購新股,並提請有權部門對相關機構做出處罰。
六、本實施辦法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