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2〕10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産、擴大有效投資的決策部署,規範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有關工作,根據《關於規範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辦發〔2022〕53號)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保障性租賃住房(試行)》(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