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2〕8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以下簡稱基礎設施reits)試點,規範基礎設施reits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及擴募發售等行為,促進基礎設施reits市場長期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試行)》(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此外,為促進基礎設施reits發展,本所暫免收取基礎設施reits擴募業務的上市初費、上市年費及交易經手費,相關費用恢復收取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