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1〕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規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上市審核、發售認購、上市交易、收購及資訊披露等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