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1〕161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促進債券市場發展,完善債券交易基礎設施,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將在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以下簡稱固定收益平臺)開展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大宗交易業務。現就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業務開展安排
自2021年9月27日(含)起,投資者可以在本所固定收益平臺開展可轉債大宗交易業務。本所固定收益平臺接受可轉債大宗交易意向申報與成交申報。其中,可轉債成交申報以指定對手方交易方式開展。本所綜合業務平臺可轉債大宗交易功能初步計劃于2021年10月中旬下線。
二、交易結算安排
固定收益平臺可轉債大宗交易業務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關於債券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固定收益平臺每個交易日接受可轉債大宗交易意向申報的時間為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可轉債成交申報的時間為15:00至15:30。
可轉債採用全價價格進行交易申報,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萬元面額,且為1000元面額的整數倍。可轉債成交申報的申報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格的上下30%之間自行協商確定。可轉債交易納入當日的多邊凈額結算。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