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15〕157號
各期權經營機構:
為便利投資者辦理股票期權臨櫃開戶業務,各期權經營機構應儘量做到合格投資者一次臨櫃即可完成開戶流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資者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直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並填寫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表提交期權經營機構後續審核。
二、投資者可以在通過相應等級知識測試並申請相應等級交易許可權的同時,當場簽署開戶申請表、風險揭示書、經紀合同等開戶必備文件,一次臨櫃完成開戶相關文件的填寫和單方簽署。但期權經營機構在完成後續審核之前,不得進行簽署,並應當充分告知投資者開戶相關文件需經期權經營機構完成後續審核並簽署後方可生效。
三、期權經營機構對投資者適當性評估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等事宜進行審核,經總部審核通過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完成開戶相關文件的簽署,為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和衍生品保證金賬戶;未通過相關審核的,期權經營機構不得對開戶相關文件進行簽署,投資者此前單方簽署的文件即予作廢處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審核及開戶結果告知投資者。
四、期權經營機構對投資者參加期權知識測試進行的錄音、錄影應當按照本所相關規定執行。期權經營機構對投資者開戶過程進行的錄音、錄影,應當完整記錄投資者抄寫《股票期權風險揭示書》及相關開戶文件中的承諾文字的全過程,影像應清晰、穩定、流暢。錄影畫面應從正面或側面同時錄入投資者與所簽署文件。
五、各期權經營機構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和《關於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具體要求,做好期權投資者臨櫃開戶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