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2〕1816號
各基金管理人、會員單位:
為了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開發、發行、上市、資訊披露等工作程式,明確各市場參與機構職責,提高工作效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6月17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上證函〔2022〕930號)同時廢止。
自發佈之日起,請各基金管理人及相關市場參與機構按照修訂後的指南辦理本所基金業務。修訂後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se.com.cn)“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