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2〕1050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便於會員和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等租用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的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順利開展滬港通下的港股通(以下簡稱港股通)業務,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業務指南》進行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指南第1號——港股通業務交易許可權開通》,現予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本所于2016年12月1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業務指南(2016年第一次修訂)》(上證函〔2016〕2237號)同時廢止。
上述業務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se.com.cn)“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會員管理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擬參與港股通交易的申請機構,應當向本所提交書面申請,並登錄本所istock平臺申請港股通技術測試。申請郵箱地址:;聯繫電話:021-68601910;技術測試諮詢電話:4009003600。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