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0〕2742號
各會員單位:
為加強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管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會員指南》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3號——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本次修訂主要整合了相關資訊報送、上市證券公司與股東之間進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等安排。
本所于2012年12月10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會員指南>的通知》(上證會字〔2012〕253號)、2013年1月15日發佈的《關於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轉常規後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會字〔2013〕3號)、2013年2月5日發佈的《關於上市證券公司與股東之間進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上證會字〔2013〕7號)同時廢止。
修訂後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se.com.cn/)“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